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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首例!被执行人和某某被批准逮捕

日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对被告人和某某作出逮捕决定,这是济源市法院疫情防控以来逮捕的首例“拒执罪”犯罪嫌疑人。


原告杨某某诉和某某借款纠纷一案,2018年5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和某某归还杨某某借款100万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和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其采取相关失信限高措施,要求和某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尽快履行执行义务。期间,为快速执行案件,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和某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和某某名下的房屋等资产进行查控,要求和某某限期腾空,但和某某仍无动于衷。面对这样的“老赖”,申请人杨某某十分气愤,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和某某的刑事责任,敦促和某某履行执行义务。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和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遂批准对和某某进行逮捕,移交济源市看守所关押。


被执行人和某某被批准逮捕,标志着该院打击拒执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今后,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企图借疫情防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启动刑事自诉程序等严厉措施,直至案件执行完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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